10月1日起 电商集中促销将被套“紧箍咒”
author:一佰互联 2019-04-15   click:173

据高端网站建设网09月18日报道:记者从市工商局网监分局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出台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将于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意味着,在“双11”、“双12”等电商促销旺季,如果再出现“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提供"三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限制条款及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惩处。

 

  网监分局负责人介绍,该《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是指在特定时间内,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即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经营者在互联网上,通过提供优惠条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该《规定》中的具体内容为我市的网络监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支持。

  信息披露及时全面

  《规定》赋予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要求其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记录、保存促销活动期间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等,对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向工商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停止对其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并予公示。《规定》还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的组织者及经营者在网站或网店页面显著位置并以显著方式,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等信息。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还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

  对霸王条款说不

  不少电商在以往促销活动中,往往规定预售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得退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规定》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

  赠品享受“三包”服务

  电商促销期间,赠品也是吸引消费者的重要元素,以前存在着经营者把箱底货或者残次品作为赠品的现象。《规定》对赠品也有了严格限制,要求网络集中促销中附赠的商品,不能是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也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还应当提供“三包”服务。

  “刷好评”、“刷榜”等将被禁止

  消费者网购时免不了要参考商品评价,“刷好评”、“刷榜”等违规操作方式便频繁出现。《规定》对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所售商品的销量、经营者店铺评分、信用积分、商品好评度评分、删除不利评论等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令禁止,并明确,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和网店经营者将受到相应处罚。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赠送消费积分或者发放优惠券的,应当标明消费积分或者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期限,如果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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